据中国医药报讯(记者于力 通讯员王采文 黄朝霞)为加强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管,海南省近期正在紧锣密鼓地研究建立食品药品长效监管机制,而作为其重要内容之一的行政问责制,近日已在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率先启动。
该问责制明确了各单位、各岗位的工作职责、范围、权限和责任。问责制规定,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、本处室的工作负总责,对因本单位效能低下、执行不力而造成的政令不畅或者影响全局工作的,负责人承担完全责任;因本部门、本单位疏于职守、监管不力致使重大安全事故得以发生、公共利益遭受损失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负责人承担完全责任;因本部门、本单位违规操作,致使被管理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,或者对全局和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,负责人承担完全责任。
海南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曾渝表示,启动问责制的目的是加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,推行权、责分明的层级管理制度,建立一支政治强、业务精、作风正、高效、廉洁的干部队伍,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,保证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得以有力开展。